中国质量新闻网,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近年来进口成套设备数量增长迅速,进口设备的类型也越来越多。在进口成套设备中,有一种类型的设备是本身包含压力容器的。今年宁波象山地区进口大批高温高压绳状染色机,该设备含有压力容器,其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范围一般为1.5~150Mpa,设计容积(V)远大于0.025立方米,这是一种含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设备全部从意大利和德国的世界知名染整设备制造公司进口,在检验监管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甚至包括压力容器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警惕。
进口含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检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收货人没有向设备制造商索取制造许可证的意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器、压力管道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组件也应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检验检疫人员在日常检验监管中发现国内收货人因为不了解一般都没有向设备制造商索取制造许可证的意识,经过提醒和索要大部分设备制造商能提供设备制造许可证,但个别设备制造商不能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制造许可证。
设备到货后使用方未及时申请检验。该类设备到货后须经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出具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后,方能安装使用。但部分收货人错误的认为进口成套设备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拿到通关单就可以使用,所以没能及时的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经过检验检疫机关提醒催报才如梦方醒。
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安全性能检验,这是我国相关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同时也是从安全角度出发保障我国收货人的权益。但部分收货人认为从发达国家进口的先进设备,又是世界一流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再检测有些多此一举。事实上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截至目前,象山地区今年已进口带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29台,货值超过1000万美元。在进口安全性能检验时超声波检测已经发现了一例原焊缝制造产生的未熔合缺陷的案例。这种缺陷是由于焊工执行工艺规范差,无损检测人员未能运用有效的无损检测方法发现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缺陷,导致压力容器的筒体主对接接头焊接质量失控从而产生不可接受的制造缺陷。这样的案例应该引起该类设备进口商和检验检疫部门的重视和警惕。
针对以上在进口带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的检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象山检验检疫局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对带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的风险意识教育。进出口企业、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签订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和其它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合同时,合同或其附加技术条款中必须明确如下内容:境外制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应符合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及规定。检验检疫人员要加强对带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进口使用企业的安全风险教育,对企业相关人员讲解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让企业学会规避风险,从而减少潜在的损失。
加强对带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的目的地检验。设备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作为进口带压力容器的成套设备的直接监管部门,应增加对此类设备的验证、安全、质量检验,从源头上减少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在日常验证和检验中如发现未获得制造许可证的设备制造商生产的该类设备,不予入境,如已入境,则要求收货人将设备退运出境。对设备到货后使用方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检验的,责令使用方按要求及时申请检验,设备必须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的检验与监管。检验时一旦发现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刻加强监管。帮助收货人分析、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联系设备生产商和相关技术专家研讨解决安全隐患,能进行技术补救处理的监督处理,不能进行技术补救处理的应按照国家规定做退运或销毁处理。